Tuesday, May 10, 2011

除息日&除權日

除息日
上市公司配發現金股利當天往前推算二個營業日,即除息日,在除息日當天及以後所買進之證券,無享該次配息之權利。


除權日
上市公司為了配發股票股利當天往前推算二個營業日,即除權日,在除權日當天及以後所買進之證券,無享該次配股之權利。


除息(權)日之前一日買進,或除息(權)之次日賣出,仍可領股息(股票股利)。



《摘要 From:證交所網站》
設以甲股票為例,該股票自6月20日至6月24日 停止過戶,往前推算二個營業日(扣除例假日,6月18日、6月19日為例假日),即6月16日為除息、除權交易日,若於6月15日及以前買進甲股票,6月 16日及以後賣出該股票,仍享有發放現金股利、增資配發或認購股票之權利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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