Monday, April 4, 2011

黃金存摺要申報個人綜所稅

國稅局表示,個人向銀行申請開立黃金存摺帳戶後,透過帳戶買賣黃金的損益,是必須依規定申報綜合所得稅。(2011.04)

損益=售出價格-購入價格-費用

成本採個別認列外,
或其他,
先進先出法、
加權平均法、
移動平均法等。

有獲利,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中申報。
有損失,可從當年度財產交易所得中扣除,扣除不足者,可從後3年度的財產交易所得扣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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